婚姻是十分美好的,也令无数青年男女向往。可对于上海女孩叶霜来说,长达四年的婚姻简直如同儿戏,两人的关系仅仅以一张结婚证维系,而且在叶霜的心里,始终没有觉得和丈夫刘洋是婚姻关系。
今年20多岁的叶霜是个苦命的女孩,虽然生长在上海,但从小父母离异,后来一直跟着父亲叶坤生活。都说女孩跟着父亲能够得到更多的爱护,可叶坤并不是个合格的父亲,对叶霜基本上是散养状态。
在叶霜成长过程中,叶坤经常缺位,不仅如此还整天东游西逛无所事事,甚至欠下了许多外债。幸运的是,叶霜相当懂事,并不像没有父母管束的其他孩子那样学坏,而且很多家务事都是叶霜一人独揽,虽然很苦,但也锻炼了她从小独立的能力。
这样的家庭环境,叶霜自然不会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中专毕业后她在城区找到了一份极其普通的工作,虽然薪资不高,但完全可以满足父女两人的开销。在打工两年之后,叶霜从父亲那里搬了出来,开始了一个人的生活。
其实有这样乖巧懂事的女儿,叶坤应该心满意足好好生活才对,可是已经对生活失去信心的叶坤并没有悔改之意,反而将目光锁定了女儿,想要在叶霜身上捞上一笔,这也为后来叶霜陷入婚姻家庭纠纷埋下了伏笔。
在叶霜刚满20岁那年,叶坤突然找到女儿,要求帮自己一个忙。虽然叶霜预感到不是好事,但毕竟是父女关系,叶霜也不忍心拒绝,但叶坤随后说出的事情却让叶霜倍感震惊,但又无法推卸。
原来叶坤在社会晃荡的时候认识了一个从外地来上海打拼的男子刘洋,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欠了刘洋一笔钱,当然以叶坤只进不出的性格,这笔钱断然是还不上了。因为讨债未果,刘洋便向叶坤提出要求,声称要么叶坤还钱,要么就帮自己落户上海。
这可给叶坤出了个天大的难题,要知道外地人想要落户上海可不是容易的事情,除非是高端人才积分入户,或者是应届毕业生,还有就是以婚姻关系落户。前面两种以刘洋的条件根本不可能,最简便的就是和上海人结婚别无他法。
因此叶坤左思右想就想到了女儿叶霜,觉得如果让叶霜和刘洋结婚的话,不仅可以解除自己的债务危机,还能多向刘洋索要一笔钱。于是他厚着脸皮找到叶霜,将前因后果向女儿和盘托出,并要求女儿接受这个计划。
当儿女的吃苦受累都不怕,最怕遇上不靠谱的爹妈。面对父亲的要求,叶霜无言以对,她也想强烈反抗,但父亲现在债务缠身,如果不帮他解除这个困难,最终还是会落到自己头上,何况只是假结婚,只要刘洋办理了上海户口,自己就即时跟他解除婚姻关系就是。
叶霜为何如此坦然呢?其实不说大家也应该明白,都知道北京上海的户口很难搞,很多人就利用“假结婚”的方式入户,在很多人中间已经不算是秘密,叶霜从小在底层打拼,社会厮混,岂有不知道这些的道理,所以她并不害怕对方是谁,在她的心里也不过是场交易。
但叶坤详细介绍完刘洋之后,叶霜还是想打退堂鼓。这个刘洋当时已经年近50岁,虽然在上海打拼多年,但其经济状况一般,只是比他们父女俩稍微好一些,自己花样年华,万一和刘洋结婚之后,对方不愿意离婚咋办呢?
当然叶坤也并不是真想把女儿推进火坑,只是人急生智,想出了这样的损招。为了保险起见,叶坤要求刘洋与自己写一份协议,约定只要刘洋取得了上海户口,则应当与叶霜解除婚姻关系。反之,在刘洋没有取得上海户口之前,叶霜不得提前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有了这份协议,叶霜也打消了顾虑,和这个与自己父亲差不多年纪的男人在上海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当然因为是假结婚,并不会办理婚宴,也不会同居,叶坤也消除了债务,而刘洋也就坐等着办理入户手续。
可是即便结婚,入户上海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这是有各项规定加持的。按照当地政策,外地人以结婚方式入户上海的,需要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并年满35周岁,如果是跟残疾居民结婚的,也需要等待5年时间才能落户。
不过人算不如天算,刘洋原本就不是个省油的灯,在混迹上海的日子里并没有干什么好事,在和叶霜“结婚”的第四个年头,因为诈骗罪被逮捕入狱判处了刑罚。得知消息后的叶霜顿时傻了眼,这刘洋一入狱,不知何年何月才会释放,自己正在青春年华,可不能干耗下去。
加上叶霜还希望能够得遇良人,把自己交代出去,但和刘洋又有婚姻关系的羁绊,如果不解除,将会对叶霜十分不利。鉴于此,叶霜要求和刘洋协议离婚,可人在监狱的刘洋却不同意。没办法,叶霜只有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和刘洋这段不正常的婚姻关系。
上了法庭,一切都说开了,叶霜和刘洋假结婚的事实也浮出水面,而且双方均认可是“假结婚”。在这里很多人可能会认为,既然如此,那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不就得了。但在司法实践中,真是结婚容易离婚难,这里面还有很多法律关系需要厘清。
首先,叶霜和刘洋的婚姻虽然不存在事实上的夫妻生活,但双方自愿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虽然叶霜一个劲强调是因为父亲的原因才和刘洋领取的结婚证,但并不能证明是强迫婚姻,且在婚姻登记时,叶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婚姻的后果十分清楚。
其次,在应诉后,刘洋向法院提出,自己为了结婚曾向亲属借了9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及装修,虽然两人确实没有夫妻感情,但这笔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笔债务不进行分割,自己不会同意离婚。
还别说,刘洋的抗辩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如果刘洋确实是因为装修婚房欠下的债务,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叶霜应当承担共同偿还债务的义务。因为购买装修婚房在一般情况下,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有特别约定,或者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操作的情况,可以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然叶霜是肯定不会对这笔债务认可的,因为从办理结婚证到现在,两人从来没有在一起生活过,而且叶霜极力否认刘洋的借款自己知晓,也不承认是婚内共同债务。不过可喜的是,刘洋并没有证据证明该债务叶霜知晓,经查证还牵扯到案外人,因此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从上述事实来看,两人的婚姻是名存实亡,根本没有任何感情的存在。故此,依据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叶霜和刘洋离婚。但刘洋岂能服气,一方面心心念念的上海户口还没到手,另一方面多少还是在这场交易中花了点小钱的,一旦放手,便会鸡飞蛋打。
因此刘洋又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了上诉,这一次,刘洋不仅提出要解决共同债务的问题,还拿出了双方此前签订的协议,认为叶霜并没有协助办理上海户口,因此不得和自己提前离婚。
那么,是否一纸协议就能牵绊住叶霜,从而让这场胜券在握的官司重新陷入僵局呢?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叶霜和刘洋之间是毫无感情的,原本就是极不协调的婚姻关系,法院判决离婚的要件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像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肯定是可以解除的。
双方的协议是否能起到证据作用,还需要看协议的法律效力。从合同的角度来说,民事主体签订合同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否则是无效合同,并不会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没有强制力。
刘洋举证的合同约定双方结婚,由叶霜协助刘洋取得上海户口,并不得在户口取得前离婚,实质上是限制了婚姻自由,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序良俗,根本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因此刘洋的主张不能成立,法律也不予支持。最终,二审驳回了刘洋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虽然本案以叶霜最终胜诉而告终,但可以看出叶霜对待婚姻的轻率态度,给自己惹下了较大的麻烦。结婚证并不仅仅是一张红纸,其背后还涉及伦理道德、财产分割、债务偿还等法律关系,在形成婚姻关系之前,当事人一定要持审慎态度,进行认真对待。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话虽如此,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决不能以婚姻之名获取不义之财,许下难以兑现的承诺。虽然本案中叶霜或许是顾念亲情迫不得已,但也因为自己一个决定,从今以后变成“二婚”女子,对于叶霜,今后的生活有无影响,还真是难说。
(本文转自网名“京光光”网友文章: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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