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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落户上海,错过不再来!
来源:网络 | 作者:光前 | 发布时间: 2023-06-08 | 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应届毕业落户上海,错过不再来!

上海应届生落户2023政策新鲜出炉

6月份上海应届生落户2023政策新鲜出炉期望落户上海的学梓们听好了,每个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机会有且仅有一次噢,失去永不再来。

如果那是你的愿想,来听听我们具有18年上海落户经验的上海落户咨询中心Simon老师的分解吧!


一、上海应届生落户申报时间

2023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31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

二、上海应届生落户政策及条件

①、直接落户条件

1、任何学校应届生博士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2、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硕士不分专业,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3、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生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4、在沪所有高校应届硕士生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5、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上海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6、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应届本科生不用评分直接落户。

②、打72分落户上海

不满足直接落户上海的应届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达到72分可申请落户上海。评分办法是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部分要素组成,其中占比因素最大的是毕业生个人要素(涉及学校、成绩、外语/计算机水平、荣誉称号、获奖等因素组成)。如果应届生是走72分评分落户上海的就要早做准备。


三、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的流程和材料

1、准备应届生落户上海所需落户申报材料递交给企业人事,然后配合人事在网上提交申请,可选择“线下受理”或者“预审帮助”,预审帮助审核反馈结果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不赶时间的可以选,线上预约提交材料时间。

2、人事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递交资料

除了应届生落户上海所需的材料的之外,另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工作证 / 介绍信(盖章)(二选一);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该步骤不得学生自行办理,必须是企业人事经办人。

3、等待落户审批批复,落户审批结果在平台系统上查询,出结果的当天人事会收到一条短信,通知人事到平台系统查询。

4、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可以选择线上或者线下办理。

方式一:线上办理

办理流程: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登录平台→法人一证通登录→政务服务→特色专栏→毕业生就业→我是企业→用人单位办理落户证明信,办理完毕后会收到电子版的《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方式二:线下办理

1)介绍信(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到证复印件(盖公章)

4)《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户信息确认表》(盖公章)

5)《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白联,现场看完返还)

公司人事(不得学生自行办理)准备好上述资料后,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现场递交资料。办理完毕后会当场收到《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5、拿到《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后,可通过线上查询准迁证办理结果。

6、可以在随申办上做实有人口登记,独立的环节,只要在领户口本之前登记即可。

7、去现居住地相关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本市学校集体户或长三角转移的同学请跳过此步骤),所携带的资料包括

申报户口证明信(原件)、《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白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拿到现居住地相关机关给出的《户口迁移证》,去户籍地相关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9、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到现居住地相关机关办理新的上海身份证。


四、上海应届毕业生落户的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五、用人单位所需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2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7月7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